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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录取调剂工作办法

2020-05-11 15:38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区及学校实际,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全程跟进、保证与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统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并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三)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审定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复试监督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是:

  (1)全程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3)督促各招生学院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配足网络及远程面试的相关硬件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3)成立学科复试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各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5)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6)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院生源状况制定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招生计划按类别分为全日制学术性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种。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与本硕连读学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四、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新疆医科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我校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一)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00]复试分数线为:汉族考生总分344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309分。

  (二)麻醉学专业学位[105116]复试分数线为:汉族考生总分30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263分。

  (三)妇产科学专业学位[105110]复试分数线为:汉族考生总分302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267分。

  (四)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

  (五)其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复试分数线,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规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执行。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

  1、鉴于疫情影响,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包括本校已到校学生)统一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2020年新疆医科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3、对有加试要求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在复试面试后采用网络的方式完成加试科目的考核。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4、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统一进行,分别单独排名。

  (二)复试准备

  1、学校准备:

  (1)制定《新疆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2)组织专人学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使用流程,并对各招生学院院级复试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远程面试系统、纪律等方面的校级培训。

  (3)统计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形成复试名单在学校网站发布。

  2、各招生学院准备:

  (1)制定细化、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时间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2)做好复试培训工作。包括对参与复试的考官、秘书、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以及考生远程操作系统的培训等。

  3、考生准备(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各招生学院通过网上远程面试系统或其他方式,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一志愿考生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基础医学、民族医学学术性学位、护理学),需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者,须提供相关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9)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严把复试入口关。各招生学院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二级学科范畴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

  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10%+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40%+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10%+综合能力×20%

  六、调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招生学院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遴选。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各专业缺额信息、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调剂复试、咨询联系电话等调剂相关信息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四)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如专业有未录满情况,根据自治区考试院要求决定是否再次开通调剂系统。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国家B区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及调剂条件。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初试外国语科目仅接受英语一的考生。

  5、仅接受全日制本科生调剂考生。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含医学学术性学位)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以申请调剂。

  (六)考生需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回复待录取通知。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成绩总分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成绩总分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加分

  加分说明:

  1、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2、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零则加分。

  (1)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报考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报考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

  (2)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报考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加分。

  (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录取,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别进行录取成绩的排序,如果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我校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各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学校依据录取名单,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成绩在面试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0991-4362359(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0991-436522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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